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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两教师殴打学生致轻伤

  • 发布时间:2015-10-24 15:4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两青年教师因为在管教违纪学生过程中采取过激手段致学生受伤而涉嫌犯罪。

  本市男青年邱某和袁某均系汕头某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2013年10月18日下午2时许,两人因该校学生李某迟到而在校区内对其进行体罚。李某对此不服并在体罚过程中接听电话,袁某遂动手殴打李某,遭到对方的反抗。邱某见状跑至两人面前,用肘部击打李某的鼻部,致李某倒在附近的汽车前盖上。随后邱某、袁某又对李某进行殴打,直至李某鼻部流血才停止。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同月24日,袁某、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袁某、邱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取得了李某及其家长的谅解。袁某和邱某任职的学校也请求司法机关对两人予以从宽处理。龙湖区法院经审理,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袁某拘役各4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据法官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案件的发生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均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被告人的出发点是为了“教育叛逆的学生”,但由于其自身的素质修养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在学生不服从“管教”的情况下采取了激烈的殴打手段致对方轻伤,自己的行为也由违法升级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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