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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食品企业要关注新法规

  • 发布时间:2015-10-08 16:31:0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陈志峰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近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正式出台联邦法规21CFD117《食品企业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预防性控制措施》(简称新法规)。该法规作为《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框架内首个生效的配套法规,要求所有在美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藏企业都需满足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要求。

  新法规特点:一是整合GMP与HACCP要求,强制性将HACCP要求扩大到所有在美国注册的食品企业;二是控制风险范围扩大,不仅要求企业控制自然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还要求企业识别、评估和控制食品行业潜规则等人为故意因素引入的风险;三是控制措施要求更全面,不仅要求针对不同食品工艺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还要求整合原料、过敏原、召回计划等控制措施,控制体系更加立体和完整。新法规将替代现有的21CFR110法规,不同类型企业需符合本法规要求的期限不同:年销售额或经营额小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在2018年9月17日前;全职员工少于500人的企业在2017年9月17日前,其余企业在2016年9月17日前。

  美国是漳州出口食品农产品重要市场。据统计,2015年前8个月漳州检验检疫局出口美国食品农产品货值达1.1亿美元,占总出口量10.6%,涉及企业84家,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新法规的实施将对漳州市输美国食品农产品造成较大影响。为此漳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并建议漳州检区输美食品生产企业,一是认真组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学习研究,了解熟悉新法规内容;二是在法规生效期限内,目前尚未建立HACCP体系的企业应尽早制定和实施HACCP计划,以便确立我国企业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输美企业的竞争优势;三是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按照新法规要求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技术整改,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扩大“漳州味”在美国市场份额。

  (陈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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