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行为涉诈骗约见网友应谨慎
- 发布时间:2015-09-28 03:29:57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电显示:前两天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孩,很有好感。昨日提出与她见面,她很爽快地答应了,并主动带我到一处咖啡馆消费。她一进去就直接点了一瓶果酒,开了瓶就先喝了一杯。后来服务员说这瓶酒要价3888元,吓了我一跳,但与我约会的女孩好像并没有感到什么惊异。我怀疑是咖啡馆跟我约会的女孩一起通过高消费搞诈骗。请问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有证据证明咖啡馆与女孩合伙骗我,他们分别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表示:如果证据证明该咖啡馆存在未将高价酒明码标价或者用次酒冒充高档酒等行为,则该咖啡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对于自身的消费行为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但咖啡馆的上述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女子与咖啡馆存在勾结,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将受害人约至特定地点并对受害者实施欺诈行为,则该女子与咖啡店涉嫌构成诈骗罪。依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该女子与咖啡店如果诈骗受害人财物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张桂枝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酒托欺诈的行为后,首先可以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QQ聊天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或者12315热线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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