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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减持后增持行为处罚从轻

  • 发布时间:2015-09-19 00:34:4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至此,41宗移送审理的违法减持、短线交易类案件已全部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涉案当事人在超比例减持后,通过各渠道对减持股票进行适当增持的,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证监会将在不改变对违法行为认定的前提下,在违法减持罚款数额方面对涉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审理六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问:近期对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进展如何?

  证监会:日前,证监会对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杭州米云等5家公司及黄辰爽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6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从重处罚五宗操纵市场案件

  问:近期发生的五宗操纵市场案件是如何处罚的?

  证监会:证监会近期对五宗操纵市场案件进行处罚,已经进入告知程序。其中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80ETF,这是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另外还有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只股票价格案。对于这5宗案件,证监会在没收违法所得基础上,给予3倍罚款的从重处罚。

  ■详解市场操纵行为处罚标准

  问:近期证监会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证券市场操纵案方式多样,罚没款大,具体是如何量刑的?

  证监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期货法,整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不公平性、不合理性,对是否构成操纵行为做出审慎规定。证监会依据有关法规,依据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近期处理的几个案件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出3倍罚款的处罚。

  北京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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