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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企社会效益考核权重逾50%

  • 发布时间:2015-09-18 17:31:5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社会效益软指标,经济效益硬指标”这一文化企业考核评价中的“老”难题破解再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不同类别企业的宣传文化主业,提出了对社会效益的具体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社会效益考核标准,明确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体现到有关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文化企业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重要特征,其目的就是要推动文化企业把握正确导向,突出文化特色,形成文化企业特有的经营理念和治理结构,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意见》突出国有文化企业主体,以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为目标,重点就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有关内部组织架构、绩效和薪酬考核、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资产监管运营、干部人才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意见》对法治建设、市场体系建设、政策业务培训等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一些外部环境建设,也提出了原则要求。

  针对如何规范推进新闻媒体宣传与经营“两分开”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对于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经营性部分,可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但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必须服从、服务于宣传文化主业,更好地推动主流媒体发展。

  “只有强化政策保障,确保文化企业有合理经济效益、职工有合理经济利益,在此基础上激励和约束文化企业突出社会效益,才能使文化企业既活得好又走得正。”这位负责人说,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推动出台了一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贸易等多个领域,努力使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得到相应经济政策支持。《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保障,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等,加大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的支持,更好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意见》还特别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和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要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推动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在2020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提供政策支持。

  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方面的改革思路和要求方面,《意见》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同时,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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