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板”箭在弦上
- 发布时间:2015-09-15 03:29:37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三类“抓手型行业”
■新型显示、机器人、再制造等20个从制造到智造的重点方向
■网络视听、大数据、云平台等14个制造服务融合的先进方向
■互联网金融、信用服务等9个新型服务业态等
■陆绮雯
科创板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要“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挂牌条件、审核机制、交易方式、融资工具等制度安排,并推动建立与战略新兴板等其他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对接机制。
7月,上海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明确,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8月,《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再次锁定科技创新板落地的时间表。
来自市金融办的最新消息,目前,上海市金融办正会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有关方面,细化完善建设方案,形成完整的业务规则体系,稳步推进制度创新,研究科技创新板与其他市场板块的对接机制,争取在近期推出。
注册制挂牌
科创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是上海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之一。
上海股交中心创新业务部总监陈妍介绍说,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小火炬企业,或经过政府权威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包括上海发展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概念中确立的三类“抓手型行业”:一是新型显示、机器人、再制造等20个从制造到智造的重点方向;二是网络视听、大数据、云平台等14个制造服务融合的先进方向;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服务等9个新型服务业态等。此外,没有上述资质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自主进行信息披露,并委托第三方推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等市场化的方式判断其是否具备科技创新要素。
正在拟定中的科创板框架有两个大亮点,一是科创板可能先于主板市场实施股份发行注册制。陈妍说;“科创板将参照拟实施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由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审核的重点在于所披露信息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二是科创板的投资门槛较低。相较新三板500万元的投资门槛,科创板仅为其十分之一。陈妍表示,科创板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有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包括个人投资者的银行存款、投资的股票、理财产品等相加超过50万元。陈妍称,根据市场近年来的实践检验,50万的投资门槛较为适合上海股交中心的现实要求。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板将有上下50%的涨跌幅限制。
差异化挂牌
“科创板和新三板一样,同属于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市场,但与新三板不同,科创板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的中小企业。”
上海股交中心即将推出的科创板主要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在挂牌条件上较新三板市场有创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备中的新兴战略板的差异化挂牌条件设计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处。
由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各有特点,所以在科创板挂牌将分为“基础性挂牌条件”和“个性化挂牌条件”。企业在基础性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符合任何一项个性化挂牌条件即可。其中,基础性条件包括如:必须是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符合证券市场对企业的共性化要求,如公司治理规范、股权归属清晰等。个性化条件则包括不做财务指标要求的突破性技术进步、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等,部分做财务指标要求的个性化条件或将参照上证所新兴板的上市条件设计理念进行制定。
相较新兴板设置“净利润-收入”、“市值-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权益”四套财务标准要求,在科创板挂牌的部分个性化条件包括如“收入增长率”要求、“市值+收入+经营性现金流”或“市值+总资产+净资产”等组合要求,标准大大低于新兴板的财务组合要求。
此外,科创板与新兴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对接机制、科创板的退市机制等问题也都在紧锣密鼓地研究之中。
据了解,科技创新板建设将采取“稳起步,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首先面向上海市尤其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22园”的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当拓展服务区域。目前储备的首批科创板挂牌企业已超过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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