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创新成果转化国际模式
- 发布时间:2015-09-15 03:29:33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孙立坚
市场对于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活力的形成需要有较为强大的经济规模来支撑,而产业的集聚会带来可观的规模效应,过去以项目研发为核心的呈星状分布的创新园区,已经无法适应后危机时代全新经济生态链的构建与发展。
加快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近期,制造业强国德国提出了以“物理信息嵌入模式”的“工业4.0”发展计划,它和美国曾经提出的以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为核心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所基于的概念在本质上一脉相承,都是强调一个全新产业生态链的构建。今天提出在上海打造科技创新中心以及与之配套的上海科创板的资本市场建设,正是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由各项技术合成的产业链的创新,而只有中心模式具备的集聚功能才能完成构建创新产业链的需求。事实上,硅谷模式、深圳模式、中关村模式都展示了这种创新集聚效应的生命力。
建设科创中心,我们要加快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我们注意到,对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扶持,以天使投资为代表的民间资本都会以持有相当比例的干股作为投资的前提条件。由于创新型企业需要金融扶持的时间比传统企业长很多,所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吸引风险偏好不同的各类投资者参与,让初期投资者转化资本、分散风险、获取回报的周期大大缩短。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市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应尽快实施,并要完善股票市场(新三板向创业板,创业板向主板,新兴板向主板等)的转板机制和退市机制。另一方面,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家也非常需要有一个补充股权市场的债券市场,这样他们就能够通过拥有经营主动权来贯彻自己的项目目标价值的实现,弥补中国股票市场“同股同权”对创新型企业家自我价值实现的愿望难以实现的缺憾。所以像美国硅谷模式那样建立一个中长期的垃圾债券市场,不仅增加了利率市场化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债券品种,以解决如养老金、保险金这类中长期投资机构的产品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创新型企业家重视自己项目价值的理念。当然我们也要考虑引入兼顾投资者和创新企业双重利益的手段,如债转股等机制设计。
建立完善有序知识产权市场
建设科创中心,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有序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了让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尤其是有利于上下游产业尽快分享其关联企业的创新成果,发挥产业链集聚效应,同时确保创新型企业的后续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可或缺。
在这个问题上,日美两种不同的转让模式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日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成果转让方式是充分利用了日本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的比较优势,由创新成果买方的关联企业作融资担保,支持旗下关联的创新部门或小企业的研发支出,避免了受外部投资者多重利益的干扰,但是这种创新成果转让模式有着一个致命的内在缺陷,就是创新成果的社会投入取决于前一代技术转化成商业利润的饱和程度。虽然创新动力来自于大企业面对的庞大的客户市场,但有时滞后的创新成果转化大大降低了效率。
美国的创新转让模式借助于公开的市场竞价机制,实现了企业家创新成果及时和经营绩效对接的目标,同时提高了美国整个相关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它的缺陷可能是企业家会把精力更多分散在自己并不擅长的投融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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