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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和定位乡规民约的现代价值

  • 发布时间:2015-09-12 02:31:1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张培国

  所谓乡规民约,以笔者理解,就是乡村民间约定俗成的大家必须遵守的处事规则。这种规则由来已久,在《周礼》中就有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北宋时期的“吕氏乡约”,倡导并践行: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明、清两朝在地方上正式推行“乡规”、“社约”。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乡规民约通过教化、伦理以及相关惩罚机制的约束,维系着传统乡村社会有序运转,进而为有效维护整个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现代社会,特别是网络社会的迅猛发展,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导致传统社会结构加速解体,而根植于传统社会土壤中的乡规民约也日渐式微。比如,有的乡规民约不能与时俱进,被看成是老古董,无形中沦落为“稻草人”;比如,部分地区生搬硬套别地乡规民约,不符合本地实际,招致不满;有的地方将村规民约简单理解为“以罚为主”,违背了制定乡规民约的初心;甚至还有人片面地认为,法治社会只需法律当家,村规民约属老黄历,不值得遵守。

  如此尴尬现状令人心忧。笔者以为,一则,乡规民约从本意上讲即是倡导乡村“讲规矩”,而这种规矩一定程度上就是在培育法治的“契约精神”。遵守乡规民约,是培育基层法治观念的重要措施。二则,在现代法治社会发育不成熟的境况下,乡规民约作为一种以乡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民间规范,可以破解乡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法治“真空地带”。三则,乡规民约可以用老百姓约定俗成的办法解决现代社会的新问题。比如在一些农村社区,流动人口已超过常住人口,治安情况日趋复杂。不跳广场舞的受不了噪音,买了车的常常挡了别家的院门……以往平静的熟人社会出现的新问题,都可以以老百姓“有话好好说”的办法去破解。

  由此来看,当今时代,我们要重新认识和定位乡规民约的现代价值。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掘乡规民约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实用价值,使其进一步发挥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引导村民遵守既有的乡村秩序,培养村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另一方面,要在城市社区中挖掘传统乡规民约的现代价值。通过制定新的街规民约,重新整合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与交往,强化陌生人社会中的价值认同,则有助于重塑城市居民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归属感。

  当然,在强调乡规民约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还要批判地继承,在乡规民约重建时,应当一方面汲取传统乡规民约中优秀有效的规制条则,另一方面审慎地摒弃乡规民约中固有的落后、不合时宜的规制内容,吸取民众实践和民间秩序的合理资源,使其成为支撑国家法制的重要基础。唯有如此,才能从乡规民约中汲取满满的法治中国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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