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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1+7”重点开放平台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9-07 06:37:29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田洋 实习生 沈轩

  新闻提示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金融办获悉,我省出台《金融支持“1+7”重点开放平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从拓宽融资渠道、搭建金融发展平台、优化金融环境等方面切实加强金融支持,促进我省“1+7”重点开放平台(贵州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发展建设,加快培育贵州新的经济增长点。

  资本高地

  《意见》指出,结合“1+7”重点开放平台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省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重点开放平台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机构适当下放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在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流程改进方面先行先试。

  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在黔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配置,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及业务总部入驻,推进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消费金融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打造“资本高地”,支持我省“1+7”重点开放平台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支持境内外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经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批准,在“1+7”重点开放平台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探索利用开发性金融手段支持重点开放平台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开放平台内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支持“1+7”重点开放平台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争取国家批准开展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审批试点,允许境外资金参股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开展国际信托投资。支持“1+7”重点开放平台争取开展放宽外资准入改革试点,探索逐步放开通用飞机制造、精密仪器制造、旅游高等教育、文化、医疗、金融、保险、会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外资准入限制,突破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在规范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民间资金通过信托、产业基金等渠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优势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入股“1+7”重点开放平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着力培育以产业链为纽带的“龙头引领、业态丰富、集群共进”的私募金融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引进私募金融机构,发展一批私募基金,提升私募金融产业的发展层次。支持探索建立与综合保税区发展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新体制,实现跨境贸易投资、融资便利化。

  融资平台

  《意见》强调,要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融资平台,逐步健全金融体系,构建风险投资、担保基金、地方性金融机构、股票以及债券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融资平台。

  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并完善风险投资体系,采取私募和公募相结合方式,鼓励风险资本来源多元化。激励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在融资模式创新方面,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创新科技信贷产品,通过股东信用保证贷款、订单融资、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促进科技企业滚动增信,满足科技企业不同期限资金需求。支持创新信贷融资模式,积极推动和发展应收账款、股票、保单质押等融资创新产品,并探索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专业的开发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配套政策支持,建立“主导产业+基金”的创业创新机制,引进、入驻一批国内外高端金融研发和管理团队,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形成专业性功能型金融集聚地。形成一批金融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示范型金融聚集区。推动各金融机构在“1+7”重点开放平台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三农”事业部,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机制。探索推广在重点开放平台内开展“科技银行”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政策支持

  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机制,“1+7”重点开放平台有条件的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现有专项资金规模,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对“1+7”重点开放平台的支持力度。

  统筹规划财政资金投入,针对项目运营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融资规划,对水电、路网等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集中划拨土地储备、行政性收费等优质资产,组建规范合格的投融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加强金融同业合作,银行、担保、创投等机构要加强合作,以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募集民间资金,依托银行贷款评审优势,为“1+7”重点开放平台中小企业提供信托贷款支持。对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模式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信托公司发挥信托功能优势,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信托产品。加强租赁、银行、信托的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发行租赁收益权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业务。加强与系统内融资租赁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导系统内的融资租赁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金融开放

  《意见》指出,我省大力鼓励“1+7”重点开放平台内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业交流和合作,争取率先落实有关对外开放金融政策。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吸引国外金融机构在“1+7”重点开放平台内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国内外优秀战略投资者参股“1+7”重点开放平台内金融机构,不断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

  对“1+7”重点开放平台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短债指标,我省将通过引导企业合理借用外债,最大程度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完善信贷管理,实施额度特批,及时满足企业的贸易信贷需求。加强对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及资金调回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外汇业务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办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存放境外资金需求、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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