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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 发布时间:2015-08-28 14:29:50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通讯员杜陶羽)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定义。整治虚假广告将成为新法实施后的“重头戏”。

  原装进口、手工打磨、科学验证……越来越多的宣传噱头令消费者真假难辨。而原《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没有对虚假广告作出定义。对此,在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曾获荣誉等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五类情况,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据济南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冰介绍,在新法所列举的虚假广告情形中,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常见的情况是商家没有实际货物、想通过邮寄等方式欺骗汇款,以及不具备提供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就直接发布广告。而对于商品、服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常见的有将国产商品标称为进口商品,将批量生产的工业制成品宣传为纯手工制品,虚构生产者或者产品的获奖情况,以及宣称可以“无条件包退换”,却拒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情况,这些虚假信息如果实质性地影响到了消费者购买决策,则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同时,如果广告中出现的统计数据、消费调查结果、科学实验成果,属于虚构、伪造或者实验成果无法重复再现加以验证,也属于虚假广告。此外,使用演员假扮减肥成功人士介绍减肥产品,招商广告虚构收益、牙膏广告宣称一刷就白等行为,则涉嫌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也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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