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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严格农村中小学基建项目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8-21 20:31: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出台支持县区农村学校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缩小办学条件城乡差异。

  据了解,该项目资金设立于2008年,南昌市每年在教育费附加以及本级专项中安排2000余万元,用于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为唤醒部分沉睡资金,出台此办法。

  《办法》明确,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发放对象为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和湾里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类建设项目,室外运动场地、园林绿化、市政附属设施、校门围墙等附属基础设施和教职工宿舍(周转房)建设不纳入补助范围。

  《办法》规定,补助项目的范围为:农村中小学新建项目与改扩建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各县区应在每年9月30日之前申报下一年项目。同时,要求申报的项目已经落实土地,且通过发改委的立项并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以及招标程序,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的规划需符合中小学教育网点布局调整要求。县区政府提供不少于50%的配套资金。

  据悉,该《办法》对奖补资金补助标准进行了细分,分新建和维修两类。其中,新建项目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市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资金补助,县(区)政府按1∶1的资金配套,不足部分自筹。维修项目根据中标合同价的35%资金额度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自筹。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拨付补助资金的50%,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该市要求,各县区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严格的招投标管理,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之前,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必须控制在合同总价的70%之内,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进行拨付。严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从项目立项至项目竣工)原则上为两年。项目当年申报必须在当年开工,原则上次年竣工,大中型项目建设周期可延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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