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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企业可申请林业产业补助

  • 发布时间:2015-08-20 09:32:2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黄凌

  本报讯 今年,市财政将出资300万元,用于我市龙头示范企业和林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线、企业林产品电商平台建设、企业品牌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9月30日前申报。

  补助重在扶优、扶新、扶大、扶强,兼顾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发放,以下四类企业可组织申报。

  龙头示范企业项目:以福州优势竹木制品、木本粮油、林下产品、木根雕等加工为重点,在同行业企业中,其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先进的林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拟安排10家。主要用于省、市涉林龙头企业关键技术引进、新产品研发、展示展销平台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

  新增生产线项目:补助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新增竹木制品、木本粮油加工生产线的企业,各县(市、区)林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新增生产线项目投资额必须达100万元以上。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拟安排2家。

  林产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用于为提升竹木制品、木根雕、木本粮油和林下种植产品销售而提供公共服务的林业电子商务平台新建,软硬件投入需达到100万元以上,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家补助20万元,拟安排2家。

  品牌建设项目:补助范围为2014~2015年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福建省地方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省级以上鉴定的涉林新产品新技术等品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牵头制定省级行业标准的补助10万元;对引进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经省级以上鉴定或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补助1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涉林产品,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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