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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有补助

  • 发布时间:2015-08-21 10:31: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福州讯】《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印发。根据细则,福建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根据细则,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是指支持省内企业购买国(境)内外符合福建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并在福建实施转化的技术转移类科技计划项目。

  企业在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交易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补助项目分3类:Ⅰ类指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Ⅱ类指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Ⅲ类指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中国职务发明专利,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据悉,Ⅰ类和Ⅱ类项目向福建省科技厅申报,Ⅲ类项目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申报。(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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