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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 发布时间:2015-08-21 10:31:28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核心提示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对广告表述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附带赠品需言之有“物”,引用数字需言之有“据”,同时禁止变相发布广告。新《广告法》还明确规范了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

  》》发电子广告须经同意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数据必须有真相

  “去污能力提升三倍以上、寿命延长20%……”直观的数字常常成为商家的广告利器,随意夸大数字、虚构实验结果,也成为一些虚假广告的惯用伎俩。对此,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表示。

  据济南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冰解读,引证内容真实,除了支撑广告内容的实验、统计调查结果必须科学合理之外,广告引用时也不能断章取义,故意省略对广告主不利的内容,并且标明引证内容的出处,可以查询验证。

  》》广告必须“亮身份”

  为了逃避广告监管,消除受众的反感心理,增强说服力,广告“变身”的情况愈发常见:珠宝广告变成情人节表白信,装修传单伪造成停车罚单,保健品广告化身养生栏目,往往让消费者一头雾水。这些情况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将一律喊停。

  王冰介绍,新《广告法》中明确要求,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媒体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以养生栏目的形式推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做法,工商部门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王冰介绍说,新《广告法》专门针对养生栏目的“擦边球”作出规定,新闻媒体、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据《山东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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