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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老食品加工厂水污染物超标罚390万

  • 发布时间:2015-04-30 16: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耿学清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上午从市环保局获悉,北京辛普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对该企业处以3918481.56元罚款。这是本市环保部门成立以来,单笔罚款金额最高的一次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4年11月21日,丰台区环保局对北京辛普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例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63毫克/升,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500毫克/升的排放限值。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措施,关闭了废水排放阀门,并责令该公司调用抽水车,每天将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014年12月5日,丰台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丰台区一家老企业。公司的两座污水处理站分别建于1993年和1996年,一直正常运行。该公司对环保工作也一直较重视,每年都主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公司的污水进行检测,20年来未发生过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2014年10月底,该公司对两座污水站进行更新改造。但他们没有按规定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在改造期间,部分污水未经充分处理就排入了市政管网。

  2015年3月10日,丰台区环保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听取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申辩过程中,该公司强调,20多年来一直很重视环保工作,这次超标排放也并非主观恶意,希望环保部门能从轻处罚。

  “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这种情况应该处以应缴年排污费2倍到5倍的罚款。”结合实际情况,丰台区环保局做出了年应缴排污费3倍的罚款,罚款金额总计3918481.56元。之所以数额较大,是因为该企业是食品加工企业,自身的污水排放量大,应缴排污费的基数大。

  “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的时候应该向环保部门申报,审查通过了才能施工,不申报是一个加重处罚情节。但考虑到企业整改态度积极,措施到位等,所以没有实行上限处罚。”丰台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3月17日,丰台区环保局做出了处罚决定。4月3日,企业全额缴纳了罚款。目前,该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已经改造完毕正常运转,排放达标。

  据介绍,此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本市环保部门成立以来单笔罚款金额最高的一次。之所以能顺利执行,是因为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业关闭、行政拘留”等监管权力。

  (记者 耿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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