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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应兼顾安全与创新

  • 发布时间:2015-08-06 15:31:08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周俊生

  央行日前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争议。受到网民吐槽最多的是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有消费者指出,目前一部苹果手机的售价就超过6000元,如此规定,将使消费者无法在网上购买大额商品。对此,央行已回应称系媒体误读。

  不可否认的是,第三方支付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其支付流程中,买方在提交订单后需将货款暂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货物后再由买方通知划转资金。这虽然有利于保护买方利益,但也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的问题,从而容易引发资金风险问题。

  在目前尚无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客户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央行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是完全有必要的,它也体现了政府在市场上行使“事中监管”权的职责。

  但是,政府部门对市场行使“事中监管”,目的应该是使市场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不是对其产生遏制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央行拟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尚有可商榷之处。

  比如央行称,单日网购限额5000元,是因为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显示,80.12%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这个数据明显与目前一些城市居民网络购物的实际感受有差距,退一步说,即使数据符合事实,另外19.88%超过5000元的网购消费者的权利也不应该被漠视。

  很显然,这种限制是不利于网络购物的发展的,对于通过互联网来支持消费起到的也是一种反作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方便快捷(或者说是其迅速发展的“看家本领”),如果因为“安全”而掐掉了这一点,就有倒退的可能。有网友说,安全和快捷,一个都不能少。这听起来有点难,但也正是考验监管能力之所在。

  由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涉及资金的存储和流转,央行对其进行监管是有必要的。但是,第三方支付业务对商业银行客观上产生了储蓄分流,尤其是余额宝等新型理财工具的出现更是直接对商业银行构成了压力,从其所产生的客观效果看,它是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市场化的。因此,央行所行使的监管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一方面需要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运转,防止这种非银行业务成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的生长点。

  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央行应该以鼓励、支持这种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来促进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而不是倒过来,出于维护商业银行固有利益的目的来遏制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市场创新,确实有其不足之处,但政府的“事中监管”应该是帮助其完善,而不是要求市场走回头路。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公布的这个管理办法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舆论对此表现出不同意见,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恰是意见征求应该起到的效果。我们期待的是,央行在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见后,可以把这个管理办法修订得更完善,从而真正起到既有利于金融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又能促进创新、规范网络消费的积极作用。(摘编自8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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