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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培训费每人每天不得超280元

  • 发布时间:2015-07-17 21:30: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迅 广东省湛江市日前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市直单位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80元。

  《办法》要求,市直单位举办培训要实行培训计划编报和分级审批制度。由培训举办单位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详细列明培训项目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由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批准后施行,并于每年3月份前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在开支范围和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总额控制、分项核定。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28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00元/人天,伙食费9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6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3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到本市以外参加培训的个人,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适当补助伙食费40元/人天。

  《办法》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安排公款旅游、会餐或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各单位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培训,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在报销结算方面,《办法》明确,报销培训费,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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