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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7-13 14:31:13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提高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安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邀请法院系统审判人员专题讲授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7月30日至8月3日(7月30日报到,8月3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内容

  (一)新行政诉讼法解读;

  (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三)履责之诉的司法审查;

  (四)行政诉讼实务系列解析。

  四、参加培训人员和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为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县市级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环境保护部机关办公厅(信息办、信访办)、环评司、污防司、生态司、核三司、环监局、应急中心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每省3-5人,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人数不限。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二)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人事司将会同政法司对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由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于7月30日8:00-20:00安排接站,接站地点在北戴河火车站和秦皇岛火车站。其他时间到达者,自行前往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报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及时和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0335)4041027/7093088

  传真:(0335)4042063

  (二)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杨爱珍

  电话:(010) 66556962

  附件:第三十一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6日

  抄送: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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