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老工业基地过半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人员奖励
- 发布时间:2015-07-03 07:3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赵超、安蓓) 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社部、中科院近日联合下发意见,提出22项举措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打造竞争新优势。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改善,但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突出,创业活动不活跃,新兴产业发展滞后,科教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
意见提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推进全民创业带动产业繁荣,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的22项举措:
——完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科技创新资金分配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创新效率,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上,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创新链整合,大力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建设创新基础平台,打造东北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加强对外创新合作;
——促进大众创业上,推动壮大创业者群体,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加大创业投资支持;
——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上,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传统制造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促进新业态大发展;
——建设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队伍,把留住人才放在优先位置,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培育一批引领创新创业发展的企业家。
意见还明确了一些具体政策,比如:东北各省(自治区)修订省属国企负责人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指标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推行职称分类评审,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高校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东北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提高到不低于50%;在东北地区发展创业投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