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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周边50米内禁设烟摊

  • 发布时间:2015-07-02 07:34:43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欧阳忠 何筱 记者 张江) 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该局所属八个县区局日前全票通过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新规定和使用办法将从本月起开始执行。

  和原规定比较,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未把零售客户之间相隔50米距离作为能否办证的重要依据,而是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12种不予办理的情形。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将对过去因距离因素易发生争议的问题给予了解决,进一步放宽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

  《规定》首先明确了不得贩卖烟草的场所:临时建筑、简易搭盖等非固定经营场所,如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电话亭、报刊亭;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在各级党政机关院内,中小学、幼儿园内小卖部和中小学校周边50米内的经营场所;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及以特许、加盟、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经营的场所;经营地点设在商务楼、住宅楼楼上或居住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带,且无基本消费人群,无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行走,不具备基本的人员消费流动性和销售便利性特点的场所。互联虚拟网络等平台也不得进行烟草制品销售。同时,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申请人进行了相关条件限制,并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予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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