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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经营条件将进一步放宽

  • 发布时间:2015-03-23 11: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张晶雪)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最新版《目录》中了解到,与2011年版相比,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中,演出场所的经营不再设立“中方控股”这一限制。在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被取消。

  根据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日前,国务院刚刚发布了《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被允许在广东省新增的试点地区独资设立娱乐场所。此次新修订的《目录》在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中取消了“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一项表明,我国对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经营将进一步放宽。

  此外,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还从《目录》中获知,在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中,新增了“网络出版服务”、“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两项内容。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依然禁止外商投资,但经营被解禁。同时,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和色情业不再划归“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该项中。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第22号令,公布这一消息。另外,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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