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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求解代理机构监管之困

  • 发布时间:2015-07-01 09:48:41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后审批时代,如何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山东省淄博市通过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信息公开、规范评委抽取、规范采购过程,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力度等举措,向代理机构监管中的难题“亮剑”。

  这是记者近日从淄博市财政局了解到的。据介绍,自2014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将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以来,淄博市在代理机构监管方面不断探索,工作重心也逐渐由事前审批转变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上,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内外工作流程,积极创新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和手段。2014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677个,累计采购额42.42亿元,节约资金7.03亿元,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具体工作中,该市重点突出“四个规范”,做好“宽进”之后的“严管”工作。即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针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技术参数、评标办法等倾向性、排他性问题,督促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并实行专家论证和网上公示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信息公开,对于应当披露的信息,经审查后要求代理机构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淄博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上全面及时发布,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评委抽取工作,要求各代理机构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语音告知系统抽取评委,严格限定当地专家参与评审次数,视项目情况,更多或全部抽取使用外市评审专家,确保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规范采购组织过程,要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规范着装制度,落实关键环节的人员责任,做到“阳光采购”。

  与此同时,该市还不断强化对代理机构的年度集中考核力度,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执业水平的提升。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2014年,该市组织专门力量,从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采购业绩、采购效率、持证上岗、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和廉洁自律等13个方面对33家代理机构进行了年度集中考核。其中,有3家代理机构未达到规定要求,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上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市财政局取消了其代理资格。

  针对代理机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及面较大、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该市还及时下发通知,提出改进要求。对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代理机构,暂停其代理业务,并要求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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