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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多举措规范代理机构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1-28 08:39:0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山东省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推出多项新举措,力争让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科学安排前期工作,加强开标现场管理。实行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防止采购文件出现倾向性、排他性,保证采购文件的合法完整、客观公正。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并严格审查相关人员资质、证件,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现场音频视频资料实行监管备案,并及时将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全部音视频资料报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对未上报和未及时上报录音录像资料的,将依据年度考评等政策规定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机制。在采购结束后、资金支付前,预算单位可通过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新增的“代理机构评价管理”模块,从前期沟通、标书制作、现场组织、合同签订、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客观评价,并实行量化打分,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建设、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和廉政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停止其一到十二个月在日照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资格。

  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方式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就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代理业务实务进行专题培训,并不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考试,使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进一步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加深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精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升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水平。

  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了《日照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备案要求代理机构的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流程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小微等企业发展的通知》等系列办法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行与操作。推行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有效地促进了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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