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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能拿到土地补偿款吗

  • 发布时间:2015-06-26 07:31:5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张媛媛

  家住河南省内乡县王店镇某村的小美是个90后小姑娘,2011年考上了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所大学。根据学校的管理要求,入学后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本该无忧无虑享受大学生活的她,最近却为土地补偿款打了一场官司。

  原来,小美自打出生后就跟随父母在王店镇某村某组生活,一直耕种由该村村民小组发包的耕地,并享受镇财政所发放的粮食补贴。2013年,该村民小组经研究表决将本组所有的土地出让,村民都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为此,该村民小组在2014年12月12日制定了《王店镇某村某组土地补偿款分配表》,该表显示,按照19550元/人的标准在小组成员中进行分配,但是该表中却没有小美的名字。小美多次向村民小组主张权利,均被拒绝,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村民小组返还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而村民小组则认为,小美已经在2011年8月18日将户口迁至石家庄市,已经不属于本村民小组成员,不应该分得补偿款,请求驳回小美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美自出生至上大学前一直是被告村民小组成员,她之所以将户籍迁出,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在校读书的大中专学生虽然户籍离开了村集体进入了城市,但其并非是去就业,而是到学校里学习,是一个典型的消费者。小美在校的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的花费基本上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供给,其仍以家庭所承包村民小组的土地为生存保障,因而并未丧失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也就有权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遂于6月23日一审判决被告内乡县王店镇某村某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小美土地补偿费19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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