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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7月启用新的电子化平台

  • 发布时间:2015-06-24 10:16: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7月1日起,福建省漳州市市级各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须通过升级改造后的漳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办理。这是该市财政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启用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通知》明确的。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推进政府采购“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按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漳州市财政局对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计划于2015年7月1日上线运行。试运行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10月1日。7月1日前,已在旧系统上办理的业务仍在旧系统上运行,直至项目完成。

  为确保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的安全和法律效力,平台全流程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即平台用户使用福建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颁发的政府采购专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登录和相关业务操作。

  市级各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从7月1日起均须通过该平台办理;其他采购项目可自行选择是否通过该平台办理,平台为各采购人实施其他采购项目提供电子流程。

  《通知》对电子化采购的具体流程作出规定。市级采购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最新《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录入年初预算及追加预算数据,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审核,填报采购计划。市级采购单位实施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网上竞价、集中采购项目)均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填报采购计划并加盖电子印章。市采购办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采购计划通过平台发送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接收的采购计划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采购办审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代理协议签订、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告、专家抽取、评审记录、采购结果公告、合同签订等采购事务全流程实行电子化操作,平台各用户应根据业务办理要求填写或上传相关资料,并加盖电子公章。各单位通过该平台实施的其他采购项目,按照平台统一流程和规则执行。

  此外,《通知》要求,所有通过市级电子化采购平台办理的业务实行流程和信息标准化。市级平台各用户应确保填写或上传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和格式符合平台的规范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系统应与市级平台系统工作流程、功能设计和信息内容格式保持基本一致,以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信息查询和数据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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