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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政采监管“借力”资深评审专家

  • 发布时间:2015-06-03 09:43:51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后,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分为普通评审专家和资深评审专家两类。资深评审专家将担负起协助市财政局研究专家库的发展规划和专业分类、组织评审业务交流等职责。这是苏州市财政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

  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方面。随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在非招标采购活动中,专家的身份逐步由“法官”向“人民陪审员”转变,其作用也由评审过程前移到采购需求的确定环节。此次苏州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分类管理,由普通评审专家、资深评审专家组成。

  除日常评审、咨询和论证等工作外,资深评审专家还承担以下工作:协助市财政局研究专家库的发展规划和专业分类;协助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业务交流;参与本市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协助处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等事项。如何遴选资深评审专家?通知明确,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承担过重大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咨询经历或长期直接从事过采购工作,具有良好的评审工作执业操守、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8年以上,经有关部门推荐,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可认定为资深评审专家。资深评审专家组成人员每3年审核调整一次,具体评审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按项目特殊性和抽取紧急性,评审专家也可分为临时专家和应急专家。临时专家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人数不足或由于采购项目专业特殊,所需专业的评审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评审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一定比例向市财政局推荐的专家。应急专家则指评审前较短时间内或者评审开始后发生评审专家临时缺席的情况,财政部门应急抽取的专家。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采购文件论证的权利、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书面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权利。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商业秘密;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等。

  通知还对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提出要求。此外,针对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违反评审现场纪律等不当行为,通知明确了暂停评审资格、解除专家资格聘用关系等处罚措施。

  通知要求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价体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建立健全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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