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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报酬标准亟须规范

  • 发布时间:2015-03-10 11:34:0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的时代背景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往往需要借助于专家的智慧和力量来开展。而聘请专家开展工作就涉及按什么标准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

  由于评审工作属于脑力劳动的范畴,不同的评审工作在工作量、工作时间、涉及人数及专家规格等方面差异较大。如何依法依规地做好各个领域的评审工作,如何规范有序地用好评审经费,按什么标准来支付专家们的评审报酬,就成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的大背景下,这些问题尤为突出。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没有权威的执行标准,另一方面却又要求严格依照标准审查。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基层工作运行困难,相关工作不得不被迫停滞。”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表示,据调查,目前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涉及领域评审工作的基本情况是:工作有需求、评审在进行、经费在支出,但支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还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众多的评审名目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评审费的支出标准还处于缺失状态。一些地方虽然也曾想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情况来研究制定一些评审费发放的标准,但由于按照“法未授权皆禁行”的行政管理原则,实际操作还缺乏必要的行政依据。

  长期以来,由于各个领域的评审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方面严重滞后,致使各地各部门只能依靠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组织评审活动,发放评审经费,这无形之间为各领域评审工作的随意性提供了土壤,也为评审费发放的欠规范性埋下了隐患。审计部门在例行审计检查工作以后提出,政府职能部门在因工作之需聘请专家开展各种专业性很强的评审工作时,可以给专家们发放专项评审费,但是评审费应该给多少却缺乏“发放标准”的依据。

  王康表示,为了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科学管理,促进各个领域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出现无章可循和违规超额发放评审费的现象,建议由财政部牵头,邀请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力量,研究制定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各个领域相关评审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根据评审工作的难易程度和评审工作量的大小,分类制定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评审费发放标准。

  “鉴于各个领域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和全国发展水平的欠平衡性,对一些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标准的评审事项及其酬劳标准,可以授权(或委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王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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