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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余栋:利用优先股一次性给企业空中加油

  • 发布时间:2015-06-01 00:42:0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毅

  中国网财经6月1日讯 由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主办的金融圆桌第七期昨日在北京举行。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新供给50人论坛副秘书长姚余栋提出了中国式去杠杆即利用优先股一次性给企业空中加油。

  姚余栋指出,企业部门(非金融机构)债务率是中国的切肤之痛。而高杠杆的成因,有着复杂的原因,股市融资功能的缺失(今年已有大大的好转),有2009年之后应对(次贷危机)的刺激政策,有城镇化转型,有高储蓄率。此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MP在上升,2014年底是8426亿,大约不到2%,还算比较低。

  他表示,要实现企业去杠杆,就要给企业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企业收入利润增加,债务负担相对减轻,存量债务相对减少,就要给它增加股权投资,减少债务比重,改善资产负债表,增加资产项,减少负债项。通过估算发现,假如整个企业需要10万亿的股权融资,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最多形成3万亿股本,私募资金可能能动用1万亿。此外,变卖地方资产注资到国企里面降杠杆,可以做3万亿。剩下的3万亿通过债转股,但不是债转普通股,是债转优先股,一次性给企业空中加油。

  优先股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在派发普通股之前分配。破产清算是在这之前的,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优先股可在二级市场转让但股价波动小于普通股,优先股往往还有回购条款,如果企业经营转好,可回购优先股。2013年周小川行长在《资本市场多层次特性》一文中,提出“优先股是有其用途的”,2013年11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是46号文,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以97号令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第43条说,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去杠杆情况下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部门,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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