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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海淘”季 不是什么都能淘

  • 发布时间:2015-05-30 08:34:05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姜凝 通讯员 顾建柱 高建)“六一”临近,国外电商中母婴用品纷纷打出各种优惠招牌,吸引家长为孩子购买礼物,催热“海淘”旺季。不过,许多家长“海淘”时更多关注是否需缴纳关税,却忽略了“海淘”商品种类也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天津检验检疫部门对此提醒家长,国内网购与“海淘”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我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物品共有16大类,选购国外商品邮寄回国时需先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天津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仅今年1至4月,该局邮检办事处就从入境快件中截获肉泥332批次重约170余千克,截获酸奶和液体奶39批次重约200余千克。由于这些肉制品和奶制品都不符合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的相关规定,均被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做了销毁或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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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

  ●活的动物: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但犬和猫不在其中。

  ●动物制品:(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奶粉不在其中。蛋及其制品如咸蛋、蛋黄酱等蛋源产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新鲜果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和有机栽培介质,包括多肉植物。

  ●其他:生物样本、动物尸体、土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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