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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诉王茁劳动纠纷案一审败诉

  • 发布时间:2015-05-29 10:51:4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在该院第一法庭敲落法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诉其原总经理王茁劳动合同纠纷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上海家化与王茁恢复劳动关系;上海家化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24日的工资42355.17元。

  2013年11月20日,上海家化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的《责令改正的决定》,该决定指出:2008年4月-2013年7月,上海家化与相关企业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且未对外披露。为此,上海家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3月11日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上海家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等三项重大缺陷。

  法院认为,上海家化将公司产生内控问题的责任完全归咎于王茁一人失职,不尽合理。上海家化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上海家化应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24日的工资。双方对于仲裁裁决认定的王茁2014年6月1日-24日工资金额为42355.17元,并无异议,法院予以照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上海家化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上海家化(600315)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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