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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评出306户纳税信用3A级企业

  • 发布时间:2015-05-19 14:34:3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严丽梅、孙超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 记者18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和新指标,经过广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评定,广州市25万余户符合评价条件的纳税人中,有35265户被评为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其中有306户企业获评3A级,即2010-2011年度、2012-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三个评价周期获得A级纳税信用级别。据了解,这是广州市首次评定纳税信用3A级纳税人。

  在此次评定中,还有194829户、15367户、4708户企业被评为B级、C级和D级纳税人。

  据广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原来每两年开展一次,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后,每一年评定一次。3A是纳税信用评价的最高荣誉,只有连续三次的评定中都是A级纳税信用级别的企业,才有资格被评为3A纳税信用。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广州市首次评定纳税信用3A级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指标、新办法,通过“历史信息+征管现状,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两个维度,涉及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95个三级指标,全面衡量纳税信用状况,本次获评3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可谓是万里挑一。

  对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务部门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进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广州市国税局表示,对A级和3A级纳税人实施激励措施,包括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3A纳税人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享受办理出口退税的优先权;享受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对于B级纳税人,实施正常的税务管理;C级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重点放在办税实务辅导和税收政策服务上;对D级纳税人,实施惩戒管理措施,实行严格的监管和必要的处罚,增加其涉税违法成本。

  (严丽梅 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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