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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都是纳税人

  • 发布时间:2015-01-30 21:31:3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当下中国,人们对“纳税人”这三个字已经不陌生了。然而,究竟如何理解纳税与个体的关系并非人人皆知。这里列举两件事:一件是2006年湖南省常宁市农民蒋石林以纳税人身份起诉常宁市财政局违规超标购车。而常宁市原财政局周局长认为,在已取消农业税的情况下,原告蒋石林作为一个农民,不能以纳税人身份起诉财政局。另一件是2012年6月河南省一位农民感叹称“现在啥税也不交了,国家还给补贴,俺心里很惭愧。”

  两件事都围绕着农民是否纳税的问题。诚然,从税法或税收条例的具体规定看,在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通常并不是直接缴纳税收的主体了。然而,据此认为农民不是纳税人,不再为国家做贡献的观点是不对的。农民以纳税人身份起诉公共部门的权利依然存在。这是因为,虽然农业税已被取消了,但农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仍可能要承担以下的纳税义务:买车时,要按照购车价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买房子要按照房价缴纳3%-5%缴纳契税,出国时,个人从国外携带超过海关规定的免税限额的消费品要缴纳进口税等。此外,还可能会承担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法定纳税义务。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个人,还可能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上述税收的法定纳税人并没有把农民排除在外,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包括农民在内的个人不仅是法定纳税人,也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

  为什么在农民看来,纳税这个概念不那么明显或者说干脆没有呢?这是因为我国主要实行的是间接税制度。所谓间接税,就是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并非实际的税负缴纳者。例如,一个商店在销售商品时要缴纳增值税,表面上是商店缴了税,而实际上这笔税包含价款中由消费者“买单”了,商店只是税务机关的“税款代收者”而已。在我国由个人缴纳的间接税有10来种。虽然税种数目并不少,但涉及的人群并不广泛,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占比较低,而且,我国并未实行国际通行的购物发票“价格和税收分别标明”的办法,以至于许多人并不知晓其纳税人身份。日前,财政部发文规定,境外旅客在中国购物可享受11%的离境退还增值税的待遇。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是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理应获得退税待遇。但是,获得退税的为什么反而是作为消费者的境外旅客呢?这是因为缴纳多少税和承担多少税并不是一回事。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税负承担者。从实际承担税负的意义上说,消费者是“经济上”的纳税人。

  因此,在我国,当人们取得收入、购车、购房以及拥有车船、房屋等财产时,会成为形式上的法定纳税人;当人们购物消费时,会成为实质上的经济纳税人。不夸张地说,其实人人都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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