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贺强:目前股票发行注册制条件还不成熟

  • 发布时间:2014-12-21 14:45:5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林海

  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记者 毛舒)12月21日,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在京联合发布《2014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布了2013年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大板块法律风险管理十佳上市公司名单,以及银行业、证券保险业、医药生物制品业和食品饮料业四个行业法律风险管理十佳上市公司名单。

  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指出,依法治市要转向轻审批重监管,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用强法治来加大违法成本,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强二级市场的监管,优化强化监管手段,用大数据、刑事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实现资本市场的法治化。

  辜胜阻还指出,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透明化,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从弱法治到强法治,现在资本市场的法治非常是弱,要努力转到强法治。“我们现在的内部交易、虚假交易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最大包袱,从09到12年资本市场的案件年均增长14%,12年同比增长超过20%,13年上半年同比增加40%以上,在市场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大量案件。”他提到。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也在会议上提到了其对股票发行制度将实行注册制的看法。他认为现在的交易所市场实行注册制还不完全成熟,目前的交易所市场要尽快创造条件来推行注册制,条件不成熟最好不要轻易推出注册制。

  贺强称“目前股市三高现象仍然很严重,股市三高现象会导致巨大的利差和利益诱惑,现在这么严格的核准还造假不断,像万福生科居然敢财务造假95%,如果我们一旦改成了注册制,造假会不会更严重,我对这有一定的担心。”

  他表示现在的新三板最适合实行注册制,因为新三板的门槛很低,没有财务门槛,也就不需要财务造假,一旦证券法修改,那么新三板发行制度换个名字适当调整内容可能就会推出。

  《报告》对2507家上市公司2013年的法律风险指数进行了测评。该指数可直观反映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程度及其变化,对上市公司、监管者、投资者决策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共有2534家。鉴于测评所涉及指标的历史和当期信息的可得性,课题组对2507家上市公司2013年的法律风险指数进行了测评,涵盖了该年99%的上市公司。

  测评发现,和2012年相比,2013年行业法律风险状况变化不大,金融保险业法律风险指数最高,其次是纺织服装皮毛制造业。而信息技术业与传播与文化产业的法律风险指数最低。

  测评还发现,国有法人类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本年度首次高于非国有类公司。1523家非国有法人类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为25.236,比国企26.329低1.09%。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自2008年起,今年已是第七次发布。这项测评是专业团队进行的,该团队包括法律、金融计量、企业管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专家。他们利用现代数理统计和计算机技术,建立了企业法律风险测评模型,通过模型运算和分析,得出企业法律风险指数数值。

  研究结果主要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如:重大诉讼次数、涉案资产/净资产、违规次数、高管责任次数等。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属性、公司治理、人员结构等,均为客观状态。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的设计、研究和发布,以第三方视角,诊断、评估中国资本市场主体的“健康”状况,并建设性地进行评析、研讨,是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又一积极力量。

  据悉,法制日报和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已经达成协议,将把这项活动持续进行下去。让每一年的指数,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的晴雨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发展;让每一年的论坛,成为上市公司法务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提升的平台。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