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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人民日报: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

  • 发布时间:2015-12-09 10:05:1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制图:蔡华伟

  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

  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赵晋平

  近几年,在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全球跨境投资持续下降的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逆势上涨。201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285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收跨境投资最多的国家;2015年1—10月,我国利用外资实际增长8.6%。跨国公司对向中国投资有信心,除了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前景,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鼓励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利好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个不会变”的重要论述表明,我国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利用外资政策走向将继续向好并长期向好。

  中国利用外资的领域和规模持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积极引进外资置于重要战略地位,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促进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开放领域持续扩大,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引资竞争力显著增强,为利用外资长期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三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主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其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国的比重来看,工业增加值达到1/4左右,进出口额接近1/2,其研发和技术投入活动也成为国内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未来发展对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将会提出更高要求,吸收利用外资显然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外资准入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外国投资者更加看重符合国际规范、公平、公正、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竞争与营商环境。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了中国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制和政策体系的进程,对外开放水平在多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框架下大幅度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迎来了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发布,大幅度削减了限制性措施。今年1月,《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有望实现外资“三法”合一。中国的营商环境正在快速改善,外资准入的制度安排和利用外资政策朝着更加积极的方向不断完善。

  统一税负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2008年“两税合一”改革,在整体下调内资企业所得税水平的基础上,取消了三资企业的所得税特殊优惠政策,表面上降低了外资企业的收益预期,但实际上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在同一税负水平上的公平竞争,是市场化改革进步的表现,受到熟悉市场竞争规则的外国投资者欢迎。近几年,针对国内市场价格垄断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反垄断调查和惩处力度,个别大型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也受到查处。这些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受到处罚外资企业的数量仅分别占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查处价格垄断涉案企业数的10%和5%,不存在针对外资企业的选择性执法,而且涉案外资企业对中国反垄断机构的查处是认账的。统一税负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体现了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公共服务水平日益提高、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未来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仍将向好。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对我国今后利用外资政策走向的部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二是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三是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四是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五是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显而易见,中国利用外资政策将继续向好并长期向好。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张 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长足进展,外资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对外资企业发展总体上持开放和支持态度,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始终不变。近年来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不是要限制或束缚外资企业发展,而是要为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给予外资企业更大发展空间的态度不会变。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扩大开放领域的探索和尝试。在继续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的同时,加快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步伐。一方面,我国以协议开放方式,逐步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多边谈判范围,在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我国以自主开放方式,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了航运、文化、商贸、专业服务、融资租赁等多个领域的开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目前各项部署正在落实。我国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幅减少。这些继续扩大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的举措,不仅为未来更多外资企业来华发展提供了可能,而且有利于实现产业间的融合和互促共进,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拓展空间。

  规范外资企业待遇,接轨国际、促进便利发展的方向不会变。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正面清单加准入后国民待遇”的管理方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开始尝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在企业设立及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大大缩短了准入审批时间。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模式使外资准入审批的规则性更强,即清单中未明确的领域外资企业均可进入,开放领域更加明确清晰,市场透明度显著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也将大大提高外资企业在华经营发展的决策和运营效率,有利于其更好地响应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未来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效果逐步显现、管理体制日趋完善,这种模式将在全国范围推广。这是我国顺应国际投资规则变化趋势、主动接轨国际、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积极举措。同时也表明,未来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将向更有利于外资企业在华公平发展、便利发展的方向前进。

  加强法治化建设,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的路径不会变。国际经验表明,法治环境是影响一国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法治思维是构建公平市场机制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各个领域。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进程加快,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大大增强。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国先后对商事登记制度等多个领域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政府简政放权速度加快,审批事项和范围大幅收缩,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边界更加清晰,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为完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这为便利企业投资创造了更好条件。未来,我国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的理念将更加成熟,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将从提供优惠政策为主转变为通过采取“法治+简政”的手段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及时解决外资企业的关切。

  总体上看,无论当前还是未来,不管措施和方式如何变化,我国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会变,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也不会变。我国依然是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

  全方位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冼国明

  改革开放以来,坚定不移地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重要内容。步入2015年,世界经济复苏依然缓慢,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在此背景下,习近平同志重申了中国对外开放的“三个不会变”,其中就包括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这一重要宣示,为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国际经济秩序重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做好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能仅停留在维护外资企业现有权益上,而且要建立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外资企业营造符合国际非歧视规则的营商环境。因此,坚持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前提。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正在推进一系列对外开放新举措。在对外层面,加快推进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投资安排,既有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价值链整合,也有助于完善以开放和共赢为宗旨的多边贸易体系。在国内,设立高规格的自由贸易区,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这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举措不仅吸引外资企业积极来华投资,也为它们在华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更大空间、更多便利。这是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营造公开透明、高效平等的市场环境是基础。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必然要求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现有的投资和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一制度是适用于境内外所有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意味着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以此为指引,我国将加快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建立非歧视性的国际营商环境,保障外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及同国内企业相同的市场准入权。我国还将在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外资企业十分关心的领域实施改革,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使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重点。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投资经营、获得经济利益的核心竞争资源。随着大量拥有技术优势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在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新形势下,我国将加强执法部门与企业的合作,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

  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是保障。做好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必须以健全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作保障。我国的外资立法坚持与时俱进,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完善立法模式,逐步实现内外资立法的统一,减少法律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们坚持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会变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

  (作者为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三个不会变”为各国开放合作带来新机遇

  中国进入高水平开放发展新阶段

  王 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机遇,积极引进外资,依靠成本比较优势推动经济与贸易快速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通过扩大投资、稳定汇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举措,促进了世界经济复苏。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0%左右。此间,尽管由于人民币升值、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内外资税率统一等因素,利用外资的难度增大,但中国始终坚持开放政策不变、利用外资政策不变,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不仅继续保持了引进外资的稳定增长,而且2014年对外投资规模首次超过利用外资规模,促进了全球贸易投资增长。无论在世界经济繁荣期还是衰退期,中国都对外商敞开大门诚挚欢迎,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了“三个不会变”的政策取向,迎来了高水平开放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开放发展新理念,指出坚持开放发展,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必将在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下为各国开放合作带来新机遇。当前,世界经济由繁荣期进入衰退期,各国都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酝酿,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秩序重构中获得发展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赢得一定主动地位,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对中国而言,“十三五”时期仍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创新的窗口期与绿灯期、对外投资的机遇期和利用外资的升级期。中国的开放发展进入新阶段,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征:

  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东部和中西部发展联动,对内和对外开放协调。2013年,习近平同志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加快构建与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合作的新机制新平台,发挥中国的制造优势,扩大国际合作,实现共赢发展,推动全球经济复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将创造拉动区域乃至世界经济增长的新物流模式、贸易模式和发展平台,通过渐进式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全方位贸易往来和便利的金融互换服务等合作,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发展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繁荣。这是一种新的双向开放模式,即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东部和中西部发展联动,对内和对外开放协调,必将扩大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

  产业结构升级与对外开放升级协同推进。中国过去参与全球分工主要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迫切。“十三五”时期,中国将深化供给侧改革,着重通过创新发展推进结构优化、经济发展,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在利用外资上实现转型升级,并且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很大,并购可以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期,欧洲等发达国家企业经营压力大,通过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实现跨国产业合作,是达到共赢的可行途径。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全球经济发展,也是新形势下利用外资的新路径,能够促进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与对外开放升级协同推进。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获得更多国家承认后,将进入新一轮扩大利用外资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幅提升开放水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进行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明年可能有更多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将进入新一轮扩大利用外资期。近年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过去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制度进行调整,比如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行内外资税率统一,加大反腐败调查力度,推行人民币汇率改革等举措,也是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所作出的必要调整。中国对外资的开放态度没有变,也不会变。“十三五”期间,中国对外开放和扩大利用外资进入新阶段,必将给世界各国企业带来更多商机。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

  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我愿重申,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这“三个不会变”展现开放发展理念,回应国际社会关切,彰显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诚意和决心,引起国际社会和工商企业界的热烈反响。本版刊发四位专家的文章,阐释“三个不会变”的深刻内涵。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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