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跌后的反思:违法违规不断 业界吁加大惩处力度
- 发布时间:2015-07-17 06:57:41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杨菲
编者按:A股始于6月15日的这轮调整,至7月8日上证综指跌去1600余点,程度之剧烈前所未见。引发这轮调整的原因很多,监管层应对动作也不断,而如何从制度层面去反思当下的中国股市,实则应该受到监管层、投资者的更多关注。中国网财经推出《暴跌后的反思》系列报道,邀证券专家共同探讨有关中国股市的制度建设,理性思辨、集结智慧,以期中国股市之更好明天。
中国网财经7月17日讯(记者 刘小菲) 7月12日下午,证监会发布消息,对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等行为予以清理整顿,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股市的平稳运行。
刚刚过去的一个月,中国股市经历了惊心动魄的剧烈调整,超20万亿市值蒸发,近1500家上市公司股价跌幅超过50%。A股此轮暴涨暴跌行情,中间有多少违规违法尚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事实上,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存在着“立法滞后、执法力度欠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力”等多重问题,而业界也期待监管层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违规减持频发 三方面完善制衡机制
由于本轮股市急跌速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央行、证监会等监管层不断发声稳定市场。7月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高管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在这场剧烈波动到来之前,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及亲属精准高位减持,逃过了此次大跌。据wind统计,今年以来两市超过120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套现金额4924亿元,该数据不仅是2014年全年减持金额的近1倍,更远超上轮牛市2007年的24.81亿元及2008年的19.99亿元。
由于《证券法》和《公司法》对减持行为有明文规定,因此,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看来,只要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公司大股东还是公司高管,减持都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无可厚非”。
但有不少投资者认为,当前市场中多数公司减持属恶意套现,祸害无穷。据统计,A股今年以来为套现而违规减持的上市公司已超过40家。有投资者向中国网财经反映:“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内部信息优势及投票权优势,操纵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使之配合自己高价减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有操纵股价及内幕交易的嫌疑。监管层应对这种情况高度关注。”
至于如何监管,有投资者建议从三方面入手,完善制衡机制。分别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减持时间、数量比例及程序等多方面限制和规范原始股东的减持行为;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了解已减持公司的减持原因及资金流向;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包括罚款、判刑等严苛的刑律,提高违规减持的成本。
违法成本低 证券欺诈等层出不穷
除“高管违规减持”外,欺诈客户、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在资本市场上也层出不穷。2013年2月, 昆明市中院对*ST大地欺诈上市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资金3.4629亿元,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在此之前,山东巨力(现名潍柴重机)也因欺诈发行而被罚160万,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绿大地依然铤而走险,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收入高达2.9亿元。
有律师表示,欺诈发行层出不穷的根源还是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绿大地2012年12月公告,收到地方政府1307.2万元生产扶持资金。也就是说,此次判处的1040万元的罚金,不仅远远少于非法募资金额,甚至低于地方政府给予的年度财政扶持资金。
多名律师及投资者呼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证券欺诈行加大罚款金额,至少不能让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 应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来说,“打击内幕交易”是永恒的主题。证监会曾多次公开表示,内幕交易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直接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始终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工作重点。近几年来,虽然证监会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逐步完善,但A股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屡禁不止。
据中国网财经不完全统计,2014年有超过60人因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处罚,涉及29家上市公司。其中天威视讯在其启动重组前后,有多达14位知情者利用自己或他人账户买入了该公司股票,获利匪浅。
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处罚标准明显过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必须加大对内幕交易惩处力度,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另外,有专家建议,“内幕交易手法十分隐蔽,监管成本很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推出举报人奖励制度。”
改革要充分考虑股民感受 建议“以刑治市”
对于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在今年两会发出了“跟资本市场有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和证券法的修改相衔接、相配套”的提请。辜胜阻直言,我们资本市场现在是一个“弱法治”的市场,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必须从“弱法治”走向“强法治”,要强法治必须“以刑治市”,如果单边推行市场化、没有法治化,市场很难健康发展。资本市场“双轮驱动”,市场化、法治化两个轮子,只有一个轮子转,另一个轮子不跟上非常危险。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全球主管程漫江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资本市场短期内经历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法制相对滞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公司法》等需要修改的地方还有很多,这个需要大家抱着理解的态度去看待,即便是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完善了,怎么去落实和执行,这将又是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不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林义相则对中国网财经说道:“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实际上是缺乏人文精神的一种表现。”林义相指出,在资本市场上,无论是改革方案制定者、设计者的出发点,还是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解与操作,都会对事件结果产生影响。所以,无论是立法者、监管者、专业人士、还是普通投资者,都需要提高人文素养,以人为本。“对于股市而言,市场中最多的人是股民,所以资本市场改革时要充分考虑股民感受,把股民的利益作为评判市场、企业好与坏的标准,以股民的意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