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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完成居民脱贫任务 不把贫困带入“十三五”

  • 发布时间:2016-01-10 07:3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黄平  责任编辑:张恒

    近日闭幕的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全面消除家庭居民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任务。

  浙江省委始终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协调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考量谋划,扶贫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1998年,浙江一举摘掉了8个县的“贫困帽”,成为全国第一个消除贫困县的省份;2002年,在全国率先消除贫困乡镇;2012年,新确立省级扶贫标准为4600元,比国家标准2300元高出一倍。多年来,浙江相继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等措施,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致富能力。

  2015年以来,浙江扶贫开发跑出了“加速度”,省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出台推进淳安等26个原欠发达县加快发展的意见,创新改进考核激励办法,推动26个县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之路。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提出,要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全面消除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现象,确保不把贫困带入“十三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以来,浙江在原有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开展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拉网式专题排查,全省确立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21万户、43万人。通过产业帮扶、金融服务、培训就业、异地搬迁、低保兜底、医疗救助等措施,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增幅远高于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十三五”期间,在确保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的基础上,浙江扶贫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帮扶低收入家庭加快增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浙江省省长李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浙江要以“扶贫+”为概念,大力整合社会资源,跳出扶贫谋发展,推进扶贫开发向纵深发展。

  在浙南山区的丽水市缙云县,为了把光伏产业“嫁接”给山区的低收入农户,县委、县政府推出“光伏助农”“光伏助困”等项目,“扶贫+光伏产业”正在为低收入农户带来脱贫曙光。

  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浙江坚持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不断加大改善保障民生工作的力度。如,率先把农村居民和城镇无养老保障的居民一并纳入养老制度覆盖范围,并在所有县(市、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养老”。

  不把贫困带入“十三五”,浙江提前五年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未来几年,浙江的目标是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将不断提高扶贫标准,增强扶贫开发的内生动力,全力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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