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宁波镇海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镇海”)进行公开谴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183号记录处分决定书显示宁波镇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申请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根据宁波镇海的说明,2019年11月,宁波镇海设立南通遂真聚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遂真”),同年12月募集完成,对外投向华院数据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直至2021年8月,宁波镇海才对南通遂真提交了备案申请。截至检查日,相关备案申请处于补正状态。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2021年8月,宁波镇海股东会决议免除时永飞执行董事职务并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永飞因不认可决议效力,继而向法院起诉、登报挂失公司签章及营业执照等,宁波镇海无法正常运作。2021年11月,宁波镇海召开临时股东会任命王渊担任宁波镇海法定代表人。在此内部管理失控期间,宁波镇海未及时向协会提交 2021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等,未向个别投资者披露2019年以来的部分基金产品运作情况,也未向协会报告上述经营管理异常、失控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宁波镇海已向协会补充提交了上述事项,并为全部投资者开通了查询账户。以上行为违反了《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是高管任职、聘任不符合要求。具体为:其一,宁波 镇海与现任高管、时任高管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二,自王洵不再担任宁波镇海合规风控负责人之后,宁波镇海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内无合规风控负责人。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三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宁波镇海进行公开谴责。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