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购买信托保障基金 阳光私募称无压力
- 发布时间:2015-06-08 11:19: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银监会要求,4月1日开始新发资金信托按照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而这也波及到借道信托发行的阳光私募,一批产品纷纷认购1%。
中国基金报记者从南方一家大型私募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近期发行了一款借道信托公司的私募产品,产品募集资金的1%认购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其实这一情况非常普遍,仅从数据看,成立于5月份且公布了投资范围的产品中,就有7只在投资范围内增加了信托业保障基金这一项。
具体来看,赢隆9号证券信托受托人为国民信托,成立于5月29日,产品投资范围中,除了常规的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LOF)、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企业债等传统投资品种外,还增加了信托业保障基金一项。
一款专门参与定增的融盈1号定增投资信托,除了投资符合条件和要求的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在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他如五矿国际信托的芙蓉2号证券投资信托、广东粤财信托的金海2号等产品都有此类安排。
究竟信托保障基金是什么呢?信托业保障基金是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基金,4月1日基金正式启动。深圳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这类似信托业的风险准备金。对于保障基金的收益分配,保障基金公司按照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向信托公司支付固定收益。
这意味着,借道信托公司发行的阳光私募,要用募集资金的1%投资1年期定期存款。据上述已发行此类阳光私募的人士表示,用1%比例的募集资金去投资信托业保障基金,相较之前的模式,对收益影响不大,在之后新发的信托基金产品中都会继续按照要求购买信托保障基金。
实际上,目前私募发行产品的渠道也非常多,除了信托渠道,也可以借用基金子公司通道、自主发行契约化产品等模式。深圳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如果借信托通道发行产品必须认购1%的信托保障基金,可能会导致私募去选择自主发行或者借用基金子公司通道。
不过,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近期另一家私募公司正在自主发行一款契约式私募产品,而对于不走信托渠道的原因,只表示前期跟信托公司合作的产品,在净值跌破1元面值时投资受限较大,对于认购信托保障基金,他认为影响非常小。
“信托渠道,具有募集能力较强、流程较为顺畅等优势,目前看仍是私募阳光化的主流渠道之一。上述第三方人士也表示,不过,他认为,阳光私募属于投资者风险认可度比较高的产品,即使出现亏损,投资者也比较能接受,去认购信托保障基金的意义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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