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财经 > 理财 > 理财要闻 > 正文

字号:  

“炒股只赚不赔”都有人信 骗子轻松吸金5000多万

  • 发布时间:2015-07-30 09:20:3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激增,据法官分析,一是老百姓家中有钱,而投资渠道不畅,二是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之前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问题不断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案件加速暴露、发案数量激增。同时,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个别领域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给非法集资以可乘之机。

  非法集资案件近年呈现井喷式爆发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3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井喷式爆发。数据显示,2007年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2件4人,2008年受理5件11人,2009年受理4件18人,均维持在正常水平;2010年全市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突增到18件34人,此后2011年受理10件20 人,2012年受理17件29人,而到2013年,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猛增至46件100人。2014年至今的受理数量依旧保持高位,南京地区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共计46件70人,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0亿元,集资参与人数多达8000人。

  利用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0年11月,王旭刚、孙斌在天津市注册成立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旭刚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孙斌任董事长。二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天津亿泓基金,进行非法融资。

  2011 年3月,李萍为获取非法利益,与王旭刚商定代理销售天津亿泓基金。后李萍在南京市设立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并于2011年7月注册成立江苏省天津津亿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泓江苏分公司),且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给予高额提成为诱饵,发展分理处经理,经理再发展业务员,对外销售天津亿泓基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自2011年3月至12月,被告人王明凤、胡军、相春光、顾宏飞、张怀玲、钱虹、郏爱明、查苏平经发展成为天津亿泓江苏分公司的分理处经理,积极宣传、推销天津亿泓基金,对外以天津亿泓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股权投资理财协议”,代理销售天津亿泓基金,承诺投资期满后返还本金并给予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其中各被告人吸收资金100余万至5700余万不等。

  秦淮区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人王明凤、胡军、相春光、顾宏飞、张怀玲、钱虹、郏爱明、查苏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的上诉被二审驳回。

  以委托理财方式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2007 年5月,被告人吕宁与南京克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克松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一宁约定,吕宁借用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一概由吕宁承担。2007年9月7日,被告人吕宁以克松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博庭科技发展中心签订《软件定制合作协议》,吕宁要求该中心更改《飞狐交易师证券分析决策系统》的软件名称、软件图标和启动界面,在此基础上制作出100套名为《赚钱就好》的软件,吕宁向该中心支付软件定制费人民币59000元。

  2009 年,被告人吕宁因个人经营证券而造成亏空并外负巨额债务。2009年年初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吕宁通过域名为www.zqjh88.com的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其研发出“炒股只赚不赔”的《赚钱就好》软件,承诺给付月息5%的高额回报,先后用克松公司、世界华人最富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委托炒股协议、合作理财协议及借款合同的形式吸收社会公众张冬梅、岳兴夏等180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50818000元,后造成共计人民币35216700 元无法偿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吕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吕宁退赔犯罪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中苑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