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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男子“借”相亲诈骗 6名女子被骗累计30余万

  • 发布时间:2015-07-30 08:52: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章天启  责任编辑:田燕

  29日,浙江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安徽籍男子在世纪佳缘网上用冒名并虚构自己有房有车等信息以恋爱交友为名骗取6名单身女性的信任,骗取钱财共计30万余元。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1995年11月29日出生,今年20岁,是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据悉,王某于2014年8月1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5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

  庭审时,审判长表示,2012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世纪佳缘网站上冒名“王晓航”,虚构有车有房、设计创意职业等信息,并先后结识朱某、杨某等六名单身女性,以交友恋爱为名骗取六被害人信任。

  据悉,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与被害人主某交往期间,以赌博输钱、被家人赶出门为由骗取朱小琳9000元,并以借用手机和项链为由,骗取朱某的手机2部及金项链1条。

  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与被害人杨某交往过程中,多次以朋友有急事、汽车维修急需用钱等为由骗取杨某共计4万余元。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与被害人林某交往过程中,以“是否真心交友”、欠朋友借款等为由骗取林某共计3000余元。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王杭以先骗取女方信任的手段先后从王某、董某、胡某处骗取钱财。

  据悉,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已代为退还被害人杨某、林某、胡某损失共计10余万元,并取得杨某、林某、胡某的谅解。

  滨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多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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