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集资26亿案维持原判 被告人上诉遭驳回
- 发布时间:2015-07-10 07:46:39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梓君伙同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等13人,在短短两年多内非法吸收4万余人26亿余元。其中,10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对本市这起金额最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刑期,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设“购物返利”骗局
今年29岁的朱梓君是巨鑫联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徐苏宁是该公司董事长,肖章定担任公司总裁。被朱梓君称为师父的肖章定曾因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获刑, 2011年6月刑满释放。
经审理查明,朱梓君、徐苏宁、肖章定等13人以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可获高额回报的方式,在两年多时间里,非法吸收4万余人26亿余元。2006年8月,肖章定在浙江衢州经营吾老七日用品公司期间,设计了一套“购物返利”经营模式,朱梓君任公司讲师。2009年,朱梓君在“购物返利”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创设了“联合加盟方案”的经营模式,并依托巨鑫联盈公司付诸实施。肖章定出狱后,加入巨鑫联盈公司,积极配合朱梓君对“联合加盟方案”的推广。
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张涛、刘京川、肖章定,并纠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之名,通过网络宣传、推介会等途径,以巨鑫联盈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宣传“联合加盟方案”,通过宣讲巨鑫联盈公司既往业绩,模拟营业额增长比例等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
被告人不服上诉遭驳
市二中院认为,朱梓君等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判决。宣判后,13名被告人中,朱梓君等10人提出上诉。
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故驳回了朱梓君等10名被告人的上诉。
■讲述
20多万分红 只拿到1500
据悉,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的巨鑫联盈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公司在宣传材料中宣称,公司致力于打造集酒店、餐饮、票务、旅游、休闲、娱乐、养生、教育、汽车、地产、零售业、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式服务平台,产品涉及近200款。案发后,有报道称,该公司旗下拥有加盟和消费两大平台,业务重心放在加盟平台。该公司在全国有4.5万加盟商,以北京居多,每个加盟商最少交3万元的入门费。
一名受骗者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她被拉入加盟后,投资3万元购买了床垫和一个热水壶后,获得参与返利的资格。按照之前的承诺,投资满15期后,可以拿回20多万元,但很快公司就被查封了,她只拿到第一个月的分红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