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失踪”频发 金融监管须更主动
- 发布时间:2015-06-07 08:47:32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孙毅
对于涉及民生的金融领域问题,监管当局今后在对银行经营活动监管政策制定上,应具敏锐的意识,避免远远走在问题后面。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录音录像,并加强营业场所和员工行为管理。
近两年来,银行存款“失踪案”呈上升趋势,屡屡引发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和官司。此次银监会出台《通知》,具有较强现实针对性,竖立了一道存款安全“栅栏”。
梳理近两年存款失踪案,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举证难。而《通知》要求银行在办理或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应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的录音录像。这为依法处理提供准确依据。
再者,每每“存款失踪”案发生后,涉事银行为推卸失职失察及赔偿之责,不是主动查案挽回储户损失,而往往采取将工作人员开除了事的拙劣手段,企图撇清关系。而《通知》要求银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意味着银行有义务对网点进行清场,应制定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不能再简单开除涉事员工了事,表明涉事银行今后再发生类似案件,没有卸责的借口。
此外,“存款失踪”暴露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以往,银行在办理代销理财产品权限管理上过松过乱,对机构没有实行名单制管理以及对产品信息缺乏公开,尤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严。此外,业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柜面业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上收管理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代销产品信息公开,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构筑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搞好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五个柜面操作。
银监会这一《通知》,其实来得有些晚。试想,如果《通知》早些出台,在存款失踪事件初现端倪的时候,就对银行进行约束规范,提高银行案防责任意识,不至于使“存款失踪”案呈高发之势,更不至于使民众遭受如此之大的经济损害和精神伤害,一些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不会大幅下降。
对于涉及民生的金融领域问题,监管当局今后在对银行经营活动监管政策制定上,应具敏锐的意识。要避免总远远落在问题后面,充当“马后炮”角色。金融监管部门当积极、快捷回应民众关切,对银行发生问题不回避、不护短,把民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采取严厉问责措施,才能有效杜绝更多案件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