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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待发 多位委员建议加强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3-03 07:4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方烨 高伟 刘丽  责任编辑:孙毅

  “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正在做,不久就会出台。”全国政协委员、前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3月2日透露,“这是一个全新的事情,互联网世界日新月异,它的方方面面使得监管难度更大。怎样用适当的监管措施,既要让它很好地规范发展,又能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这里面需要很多技术性的措施,专家正在论证。”

  3月2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全天蹲守在铁道大厦。当天赴经济组报到的委员不多,大多数时间,记者们只能等候在签到大厅,注视着大厅入口。接近下午5时左右,眼看天色开始发暗,突然,中国建设银行原监事长谢渡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赵显人及李克穆3位经济组委员先后出现,形成了记者“围堵”的一个小高潮。李克穆更是在记者的追问下放出重磅消息,称对互联网金融应该实施审慎监管。

  李克穆表示,促使互联网金融更好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环节,是对其进行全程监管。要将其正式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在一个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运行,这样才能促使它规范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到目前为止,我国正式批准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有两家,一家是保监会批准的“众安在线”保险公司,一家是银行业的“前海微众银行”。它们都主要是在线运行模式,都是线上没有线下。“它们现在也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只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全新性,使得监管上也要有全新的举措,这样才能做到审慎适时合理的监管”。

  李克穆还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各种各样的状况都会发生。现在既需要有社会的监督机制,也需要国家层面的监管措施。

  实际上,国际上并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只是指一些P2P的手段。但是在我国,由于这几年发展迅速,一些企业家早期提出这个概念,后来普遍被大家接受。李克穆认为,互联网金融越是发展迅猛,越需要进行适度监管。“总之,既要允许这个行业发展起来,同时也需要一定的规则,它才能发展地更好”。

  “如何适当地监管,则需要准备很多技术性的措施”。李克穆透露,最近一段时间,除了金融机构在研究,业内相关专家也在论证,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当天上午,另一位金融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也抛出了与李克穆相近的观点。他说,互联网金融这种跨界的金融方式给监管层提出了挑战,监管层应该以创新的思维和方式来思考和管理,改变过去的监管方式。互联网金融目前的主要客户都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消费者,特别是微型企业和个体创业者,监管层应该在大的方面进行引导,不要阻止它的前行。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致公党中央、民建中央也纷纷就此准备了提案。致公党中央的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不同监管主体要按照国务院“放松管制、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注重划定监管红线,充分授权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内部治理和内部制度,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民建中央的提案建议: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首先,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其次,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包括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小额赔付制度、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法律法规。再次,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流动性等数据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业界乐见监管办法的出台。“关于监管,其实去年就有很多从业者与监管部门接触,并提出希望监管部门对网贷行业予以监管,以引导行业发展更规范更阳光,我们预计今年的监管政策应该会落地,尤其此前银监会成立了普惠金融部门,该部门下面还专设网贷处,我们也为网贷处提供了很多行业相关报告。”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表示,一旦监管落地,行业内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怎么做规范、怎么做不规范就明确了,对行业整体来讲是一个好的方向,会改变现在网贷行业“三无”的现状。出台监管政策后一定有很多平台会因为过去不规范的操作,使其不能运营,从而淘汰关门,但是好的平台会因为监管的到来而更加规范,为其未来的发展、上市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从而赢得更好的信用背书。

  理财范CEO申磊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果监管能够出台,无疑将促进整个P2P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管的落地将有效地保护自律平台的权益,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虽然现在P2P行业竞争激烈,但其实真正有能力的平台是不担心合理合规的竞争。反倒是某些不自律平台的违规操作,时常抹黑整个行业,拉高信用成本,让大家每天都如履薄冰。我们相信任何一家自律的平台,都会积极拥抱监管的到来,并提前做好迎接监管到来的准备。”

  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说:“我们一贯的态度是希望监管能尽快实施,按照前几年的进展和节奏,2015年应该能出台一些政策。一直以来,困扰P2P行业最大的问题不是需求,不是技术,而是信任,加强监管对行业而言是非常有益的,通过限制以诈骗为目的的人进入这个行业,这是在源头上让这个行业走向正规。此外,监管作为行业发展的指挥棒,能够让从业者更容易地把握政策,不然这个行业永远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虽然监管会增加一个行业的运营成本,但P2P的主流声音依旧在呼吁监管,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监管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报告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对于推进金融市场化、发展普惠金融是一个有益的促进。所谓普惠金融,是指各种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均能得到满足的金融体系。其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的有效金融服务需求也应该得到满足。近年监管机构对其表现出的包容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应当谨防出台严厉的限制准入或微观干预政策,着眼于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争秩序,鼓励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实行“放开准入,维护竞争,防范欺诈,控制风险,活动留痕,事后追责”的监管框架。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要着眼于控制其负面的外部效应,具体体现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以此保护投资者及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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