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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豪车骗保83万元 主犯获刑8年

  • 发布时间:2015-06-16 06:35:40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近日,宜宾市一起利用豪车骗保的案件在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此案是宜宾近年来首例以高档轿车为作案工具、涉案人员最多的保险诈骗案。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自2013年4月以来,伙同犯罪嫌疑人邓某、陈某、张某、朱某等购买豪车保险杠等旧配件,故意造成两车擦挂或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然后出具虚假维修车辆票据,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险赔偿金。该团伙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实施保险诈骗13起,骗取中保财险、平安、太平洋、大地等9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共计831826.22元,涉案金额3万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赔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8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为加大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公众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最高可获得减损金额15%的举报奖励。此外,四川保险业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措施,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以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链接】

  三大乱象扰乱宜宾保险市场

  “买案诉讼(即恶意诉讼)”、“无残评残”、“低残高评”三大乱象,基本“养活”了寄生在宜宾保险业的一条非法利益链。

  乱象一:“买案诉讼”

  不法分子通过购买、运作交通事故人伤案件,获得保险公司索赔。例如:某人被车撞伤后在送往医院救治的途中,“保险黄牛”就开始以正常医疗费用以外的极小金额诱导伤者,购买案件。买到案件后,“保险黄牛”首先是自己运作,再通过鉴定机构虚增加伤害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

  乱象二:“无残评残”

  为了骗取高额赔偿金,一些“保险黄牛”通过运作,将原本不能被评成伤残的伤者“变”为“伤残人士”。如在“川EA**1人伤案件”中,伤者右脸受伤,但其左脸上的一块胎记居然通过了医疗、鉴定、一审法院这三大关卡,被评为“残疾”。

  乱象三:“低残高评”

  “低残高评”是保险赔付过程中出现比较多的现象。我国现在的伤残等级共有十级。在保险公司赔付前,人为将伤残等级提高,获得的理赔金额就完全不一样。无论是伤者、肇事者还是代理人,一旦形成利益格局,就很容易达成“统一战线”,一同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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