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捕鼠”案又添新案例。中国证监会近日对2位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
其中,许文峰为一名“85后”。据调查,在2020年7月至去年3月期间,因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直接或间接交易、参与控制20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产生趋同交易,并亏损超过700万元,许文峰合计被罚153.82万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一名被处罚者马钰焰则是名“90后”,2018年8月在某基金公司工作,她作为公开募集基金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向公司申报证券交易,被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一财经记者根据从业信息线索以及多方求证,许文峰或为浦银安盛基金原基金经理,此前已离职;而马钰焰与浦银安盛基金同名员工信息重合。对此,第一财经就此向浦银安盛基金方面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有效信息。
20个账户趋同交易
处罚信息显示,许文峰为基金从业人员时,具有获取相关基金产品个股仓位、候选标的等未公开信息的职务便利。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许文峰控制使用“许某花”等9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趋同交易并亏损53.32万元。
同一时期内,许文峰与金鎏共同控制使用“范某芳”等8个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买入趋同股票,累计趋同交易亏损650.53万元。
此外,在涉案期间,许文峰还多次与他人联络接触,明示、暗示相关未公开信息,致使相关人员控制使用的“狄某”“范某兰”“殷某”等3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产生趋同交易,相关人员通过趋同交易盈利3.82万元。
经过简单计算,许文峰直接或间接使用以及参与控制上述20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合计亏损700.03万元。中国证监会认为,许文峰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因此,对许文峰单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并亏损行为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对许文峰与金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并亏损的共同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其中,二者分别承担40万元、20万元。
此外,对许文峰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2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至此,许文峰的被罚资金合计达153.82万元。证监会还表示,因违法情节严重,决定对许文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位上海的“85后”基金从业人员许文峰究竟是谁?第一财经记者据Wind数据梳理,截至12月15日,自去年以来共有648位基金经理离任,与其同名的是浦银安盛基金原基金经理。有业内知情人士也告诉记者,二者为同一人。
公开信息显示,许文峰于2020年6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去年3月22日公告因“个人原因”卸任了所有的基金产品,而变更类型中显示的是“解聘基金经理”。记者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也看到,许文峰已从浦银安盛基金离职。
就业绩而言,许文峰共管理3只FOF产品,任职回报均为负。其中亏损最多的浦银安盛养老2040三年持有,在2021年10月至去年3月的任职回报为-10.87%。
从业人员应守法合规
同日公布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是关于一位“90后”从业人员。该信息显示,马钰焰于1994年2月出生,2018年8月在某基金公司工作。
2020年2月18日至2022年5月10日,马钰焰陆续通过叶某银行账户向“王某鑫”东北证券三方存管账户转入资金,由王某鑫用其东北证券账户为马钰焰交易股票。去年1月1日至3月14日,马钰焰单独利用“王某鑫”东北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涉案期间,“王某鑫”东北证券账户交易相关股票共计亏损10.82万元。调查显示,马钰焰未按规定向公司申报上述证券交易。证监会认为,马钰焰的上述行为违反《基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公开募集基金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申报证券投资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钰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处3万元罚款。
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她的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证书状态显示“正常”。而创世纪在2022年12月5日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马钰焰以浦银安盛基金调研人员的身份参与其中。
近年来,监管方面已严肃查办了基金领域中多起违法违规事项,对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等情况加强了行政处罚,且陆续出台了多项相关措施。如2021年8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下称“《指南》”)。
该《指南》就对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守法合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内幕信息报告、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等规章制度;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投资、研究、交易人员应当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含义、特征、危害、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执业过程中,自觉、严格遵守信息隔离等相关制度。
此外,基金从业人员、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向所在机构进行申报。第一财经从多家基金公司处了解到,基金公司对相关方面的管理较为严格,各家均有相关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明文规定,但具体细节有所不同。
“我们公司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了直系亲属的证券账号要报备以外,相关实控账号也要提前报备。”其中一位中大型基金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非投研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必须要事前审批、事后报备。而基金经理、交易员等能接触到公司持仓交易信息的人员是不可以直接、间接买卖股票的,也不能透露股票投资或提供股票信息和建议。
另一位头部机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除了上述相似规定之外,有些基金公司的管理则更为严格,如公司所有员工以及配偶都不允许有买卖股票等相关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