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官网信息显示,5月11日至12日,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12个月无在管基金被注销管理人登记。此前,中基协官网只有“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协会注销”3种注销类型的公示数据,“12个月无在管注销”为新增注销类型。
根据去年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或“登记后12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的情形时,中基协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瀚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注销情况此前公示为‘协会注销’,现进一步明确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有助于进一步细化注销类型。细分后有利于公众识别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的具体原因。”
许瀚认为,增加注销类型是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展业或及时注销(如无展业需求),继而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齐梦林看来,新增注销类型,释放了私募基金监管持续趋严的信号,对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从源头出清不合格的机构,可以进一步净化市场,让机构“回归本源、服务实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梳理,前述97家机构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既有2021年6月底成立的“新人”,也有2005年成立的“老兵”。
今年,监管部门加强对违规私募机构的管理和处罚,行业“扶优限劣”进一步升级。 据中基协官网数据统计,截至5月12日记者发稿,今年以来,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达764家。其中,1月份至4月份注销私募机构的数量依次为48家、448家、63家、83家,5月份以来已有122家私募机构被注销。
从注销类型来看,上述764家私募机构中,“协会注销”类型最多,达478家。“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12个月无在管注销”类型分别为179家、10家和97家。
齐梦林表示:“私募机构需更加重视合规经营、稳健经营,注重市场声誉,主动进行自查,强化风险控制,进而锻炼持续规范经营的能力。”
谈及未来私募机构应如何更好地合规展业、高质量发展,许瀚建议,第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积极学习新规。去年以来,监管部门组织出台了多项政策,细化了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和自律规则,比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等。
第二,“小、乱、散、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后,对存量持续合规、稳健经营的管理人长期来看是利好,市场资金会更集中投资于此类管理人。存量管理人应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同时不断提升投资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以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