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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行政处罚14宗 分行行长受贿引内控担忧

  • 发布时间:2015-12-16 07:32: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被曝上海金桥支行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息违规提供给了商业机构,但江苏银行在其招股书中对此事只字未提。此外,据江苏银行招股书显示,在报告期内,相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方面的问题对其总行及境内各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案件14宗,共罚款273.28万元。种种问题,另社会各界对其内控能力产生担忧。此外,江苏银行招股书显示,江苏银行2011年——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77%、22.72%、21.69%、16.76%。前三年还较为平稳,可2014年较2013年却大幅下降了22.73%。中国投资咨询网报道称,经济下行导致不良率上升,引发资产荒,此时通过融资扩充资本金后的江苏银行如何进一步发展业务考验管理层智慧,也值得投资者好好思量。另据澎湃新闻网报道,今年1月,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眭建群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2月份,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

  3.2万客户信息泄密招股书未披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012年8月,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被曝出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息违规提供给了商业机构,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也让社会各界对银行内控能力产生担忧。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一份名为《关于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违规查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情况的通报》(上海银发[2012] 172号)的文件称:“经查,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于2012年2月至4月期间,凭借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查询授权书,在未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的情况下,查询了3.2万余个人信用报告,并将部分查询结果提供给宜信公司,影响涉及全国多个地区……上述行为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行责令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对违规查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蹊跷的是,江苏银行在其招股书中竟然只字未提这起重大事件。见诸媒体的诸多报道显示,江苏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后来因此事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服务二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具体措施并未公布。而江苏银行公开回应称,其与宜信公司已于2012年4月中旬主动终止了此类查询工作,不存在信息泄露问题。

  行政处罚14宗

  经济参考报报道,江苏银行在招股书坦承,报告期内相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方面的问题对其总行及境内各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案件14宗,共罚款273.28万元。

  江苏银行招股书显示,这些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各级物价局因其违规收费给予的处罚1宗,处罚金额为167.16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因其违反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而给予的处罚1宗,处罚金额为9万元;各级工商部门因其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给予的处罚3 宗,处罚共计21.40万元;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因其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不足等给予的处罚4宗,处罚共计46万元;各级税务机构因查补个人所得税等给予的处罚5宗,处罚共计29.72万元。

  江苏银行在招股书中称,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本行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罚款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没有导致本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因此,不会对本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但法律界人士担忧,上述行政处罚中或涉重大违法情形,譬如物价部门因江苏银行违规收费所作出的167万元处罚行为,显然应该披露得更加详尽。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李国清律师就此指出,江苏银行招股书不应将行政处罚的信息囫囵吞枣地“裹”在一起披露,而应详尽披露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机构、处罚时间、涉案缘由、处罚依据、罚款金额等,同时要就这些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情形进行完整披露,包括请处罚行为的实施机构或其上级机关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发行人也需要详细阐释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造成后果、处理办法以及未来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的措施等等。

  最后,招股书中还应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出具清晰明确的核查意见,即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情形、是否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等。

  净资产收益率突降22.73%

  据投资者报报道,江苏银行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以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招股说明书还显示,“本行作为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目前适用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分别为: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24%、8.81%、8.8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7%、9.53%和9.53%。2012年本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20%和8.48%。报告期内均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符合监管要求,并不代表这样的资本金就能满足江苏银行未来的发展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的同时,江苏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在2014年出现了大幅降低。据江苏银行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江苏银行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2.77%,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2.72%,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1.69%,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6.76%。从上述数据看,前三年还较为平稳,可2014年较2013年却大幅下降了22.73%。

  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与近两年宏观经济的下行不无关系。经济下行不但导致不良率上升,还引发资产荒,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融资扩充资本金后的江苏银行如何进一步发展业务考验管理层智慧,也值得投资者好好思量。

  分行行长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月5日发布消息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原镇江分行行长)眭建群(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指定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办。此时,江苏银行目前正在上市进程中。

  今年2月初,扬子晚报网报道,苏省检察院2月4日通报,经过前期侦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3日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原镇江分行行长)眭建群(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

  此外,2010年6月,曾有网名为“小林漫步”的网友,自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员工,在网上发帖举报眭建群在任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时的行为:违规提拔干部,选聘采取暗箱操作,涉嫌买官卖官;打击压制原镇江商行干部;使用不该使用的临时工并给他们授不当权利等。

  澎湃新闻记者致电该网友,该马姓人员表示,其为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及其前身——镇江商业银行的老员工。但该人也提到,此次眭建群被立案侦查,并不确定与眭在银行改制过程中的行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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