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鑫元”亏损15% 上百投资者向南京银行讨说法
- 发布时间:2015-12-14 14:47: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田燕
“宣传年化收益26%,购买时并未告知产品有高风险,结果买了近半年时间居然亏损了15%,当初是看着南京银行的品牌,谁知道现在这么坑人!这都是养老钱、血汗钱啊。”因南京银行发行的一款债券型基金产品短时间内大幅亏损,连日来,上百名投资人聚集在南京银行门口讨要说法。
现场:上百投资客到南京银行讨说法
11日上午,本网实地调查发现,南京银行中山路营业部门口依然有不少前来维权的投资人。投资人争先恐后地说:“一开始说中低风险,稳健增值,半年绝对回报13%,现在一下亏损15%”;“理财产品现在到期了,不但没有利息,现在连本钱都没有了。”
面对如此状况,本网电话采访了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黄女士对本网表示:“这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的产品,不是我行的产品,只是我行代销的产品。有关此事件的统一解释,已通过邮件告知媒体。”
调查:加大非标资产配置,暗藏风险隐患
本网调查发现,这款产品名为“鑫元”,一年定开以及半年定开,该基金是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
据投资快报报道,三季度末,南京银行公司债券投资占生息资产比例超过50%,远远高于银行贷款业务;信托、资管计划等投资的暴增也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且暂时为该行规避了不良率上升困扰。
然而,分析人士指出,同业非标的风险隐患一直是监管最为担忧的。凭借同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或国企信用而忽视基础资产的做法也被市场所诟病。非标业务往往是绕道规避一些门槛的,其风险隐藏得更深。
投资客:每户损失近15% 要求取回本金
据了解,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型基金与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型目前净值分别是0.894、0.899,今年以来分别跌幅已达-9.37%、-9.05%,近一个月几乎没有止损的迹象。同时,基金规模不可小觑,仅鑫元定开A型的发行最新规模就近13亿元。而此次维权的也全都是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在于本金也不能全部赎回,采访过程中声音最多的是“希望能将本金赎回,毕竟是自己毕生的积蓄”。
陈先生半年前在南京银行大行宫支行购买了30万,这下子亏损了四五万。陈先生说,由于准备结婚,将结婚的钱全部投进入,本想11日开放日能取回本金加利息,没想到突然接到南京银行大行宫支行理财经理电话反馈亏损消息,按照现在的亏损15%算,他已亏了4.5万。
李女士是今年6月购买的第一批投资人,在南京银行江南支行购买了50万鑫元一年定开基金,不算利息直接损失7.5万元,是投资人中损失较多的。李女士说她也是将所有积蓄拿出来,也是相信南京银行本地银行的牌子才去买的。
南京银行:官方统一解释以邮件为准
就近日多起南京银行投资人维权事件,本网电话联系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黄女士表示,官方统一解释已发邮件给媒体。11日上午,黄女士告诉本网,目前没有最新的解释,仍以邮件的说法为准。
本网此前收到的南京银行的邮件上写道:一、鑫元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基金是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注册的合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二、本行的销售工作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向客户履行了规定的告知义务,客户签署了认购协议,并实施了认购行为;三、该款基金产品目前的运作状况与整体市场关联;四、前期本行已与客户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解释,也希望客户理性对待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本网就此事采访了江苏知名律师严国亚律师。严律师表示,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
在一般商事行为中,确应遵循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但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存在专业性及信息量等客观上的不对等,投资者作为缺乏专业知识的主体,并不当然知晓何种理财产品最合乎自己的需求,而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投资者往往可能选择并不合适的理财产品。
为弥补此种不平等,应当对专业金融机构课以相应的义务,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为投资者初步挑选理财产品的责任,以避免投资者因其专业性上的欠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亦可防止金融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将不适格的投资者不当地引入资本市场,罔顾投资者权益而从中牟利。
严国亚提醒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初期可向业界专业理财经理或者产品评估师进行合理的适当的了解,同时投资人自身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性知识储备。而银行的法律责任之一是应该进行充分的、以适合大众认知的方式和语言,向大众提示和告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