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办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借助代表关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各级各部门扎实有序开展托育服务工作。
代表建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幼儿是未来社会巨大的人力资源,是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状况与民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全国人大代表蒋宇霞对此做过调研,她发现,2岁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群众入托需求较大,多数家庭期望在公办托育机构入托,但市场供给不平衡,优质的公办机构入托名额较少,普惠机构覆盖率低,民办机构占市场主体,收费相对较高,发展良莠不齐。此外,托育从业人员入职标准不高、专业培训缺乏、人员流动性大,导致了托育服务队伍素质不能适应托育服务快速发展及群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也指出,“托育”有托管和培育的意思,随着人们育儿思想的升级,传统托育理念已不能满足当前需要,隔代照料已不是孩子最主要的照看方式。
“家庭式托育所虽然收费较低,但存在师资力量弱,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机构托育在专业性、安全性方面有较大优势,但也存在开办难度大、收费高等问题。”庹庆明建议,明确主管部门,推动托育事业发展,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切实保护婴幼儿的权益和托育者的权益。此外,政府应设立一些普惠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职业院校、大专院校等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同时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蒋宇霞建议强化经费保障,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并制定普惠托育项目建设与运营补贴、托位补助、奖补激励等政策,为发展壮大普惠托育资源提供有力支持。
针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缺乏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的问题,蒋宇霞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同时,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一支有爱心、水平高的托育服务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托育服务提供队伍保障。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组织部署,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办司局人口家庭司牵头,联合各协办部门成立重点督办建议工作组,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进度。由教育部、财政部等承办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加强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作,做到“定人员、定时限、保质量”,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结合代表意见提出改进方向和举措,提出合理的建议措施。
在建立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和登记备案办法,对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出明确标准和管理规范;出台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等,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
为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联合发展改革部门深入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0亿元,给予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补助,带动新增普惠托位20万个。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普惠托育专项建设项目,增加公办托育服务供给。此外,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指导地方做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要以实现“十四五”末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的目标为抓手,指导各地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措施。
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多种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机构。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要尽快建立托育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目录,推进产教融合,扩充培养渠道,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待遇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此外,要全面加强综合监管,探索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与代表保持联系,重点针对“十四五”时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