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教委发布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人大附中朝阳分校东坝校区变更学校名称。至此,朝阳区含有公办校名的民办学校,均已获批改名。
民办学校摘掉公办校名,或转为公办学校,这是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去年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公参民”学校进行全面规范。规范“公参民”学校,要求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学校教育提质增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早在2006年,有关部门在修订版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就发文要求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包括“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并对现有的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200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于当年内基本完成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公参民”学校被普遍质疑为“假民办”,是教育产业化思维的产物,还影响真正民办学校的发展。
从各地这一轮规范“公参民”学校的行动看,是动真格的。“公参民”学校要么全部转公办,要么转民办,要么退出,不再有“灰色地带”。其实,“公参民”学校继续保留为独立办学的民办,师资与办学模式并不会发生多大变化,而且,学校将完全依靠自身办学来树立新的品牌。不过,“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一些家长却担心政府投入达不到以前的办学要求,进而影响办学质量。
因此,规范“公参民”学校,就必须进一步回应家长的这些关切。政府部门要补上社会力量退出、“民转公”的经费缺口,切实履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以个性化办学、多元办学,满足受教育者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之前推进规范“公参民”学校受阻,根本的原因就是对教育的投入不足。过去10年,我国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已经连续10年超4%,这为规范“公参民”学校,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奠定了基础。对于部分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要足额保障生均经费,保证学校办学质量。
规范“公参民”学校,治理“假民办”,这有利于独立办学的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民办学校在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以后,应有新的发展定位,其重要功能不再是“补充”教育资源,而是探索多元的办学模式,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选择。一些地方在规范“公参民”学校时,对部分民办学校采取政府购买学位方式,就是以此鼓励民办学校多元化办学。
这也对公办学校办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推进“双减”政策以来,一直在强调学校教育提质增效,以学校的高质量教育,疏导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而学校的高质量教育,核心也在个性与多元。就此而言,规范“公参民”学校,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系统性改革,而不只是让部分民办转公办或者摘掉公办校名那么简单。
(责任编辑:谭梦桐)